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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试方式和内容
⑴ 外国语听力的测试:根据教育部教学[2004]2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“从2005年起,研究生入学考试中,外国语听力的测试从初试调整到复试进行”的精神。学院将听力测试纳入复试程序,单独进行,并计入复试总成绩,占复试总成绩的20%。听力要求相当于六级英语水平,听力时间约三十分钟左右。听力测试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。
⑵ 面试,或面试加笔试:由各学科组织进行。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、专业外语(包括口语)、综合素质等,占复试总成绩的80%。
⑶ 政治思想测试:要求考生表明对法轮功邪教的明确态度,并写进复试记录内。
复试程序
复试(包括听力和面试)→ 产生复试成绩 → 产生综合成绩 → 形成综合排名 → 确定拟录取名单 → 确定录取方式、导师及学位类型(临床学科学生签定意向书) |